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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巡察要“三剑合璧”-----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的浅思考

作者:龚永武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28 08:12     点击数: 次     字体:      【打印文章】

巡视是党内监督的利器,巡察就是基层监督的利剑。近年来,各市县在充分借鉴中省巡视制度经验基础上,开展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开展巡察监督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在要求和重要抓手。在实践中,市县的巡察工作要有别于中省的巡视,要把握基层实际,创新巡察方式,综合实施例行巡察、重点巡察和驻点巡察。三种巡察,目标同向,统筹推进,横向全覆盖、纵向全链接,不断下沉传导压力,真正体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破解基层监督执纪难题,发挥强化监督、震慑常在、标本兼治的多重功效。

例行巡察聚焦问题、全面扫描。例行巡察就是常规巡察,是对基层的廉政“体检”。基层党委是党在基层的桥头堡,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神经末梢。例行巡察的侧重点和灵魂就是要对焦镇村、县直部门党组织终端,牵紧主体责任“牛鼻子”,打通监督执纪问责“最后一公里”, 各级党委只有履行了主体责任,才能抓住关键;抓住了“关键少数”,才能引领“最大多数”。 就好比中西医结合的治疗方式,既需要立竿见影的西医手术,直指关键、切除毒瘤、遏制蔓延;又需要正本清源的中医调理,固本培元、抓早抓小、防患未然。每一个“廉洁细胞”都健康了,党的肌体就会生机勃勃,党的事业才会兴盛不衰。

要突出重点监督对象,瞪大眼睛盯住镇和县直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镇、部门辖区的村(社区)及下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这一“关键少数”,攥紧拳头抓住权力集中、落实政策、服务基层的“关键岗位”,集中精力审查人财物管理、工程立项、审批、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惠民政策审核等“关键环节”。坚持挺纪在前、执纪从严,紧盯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剑指基层不正之风,聚焦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针对镇和部门的实际和区别,有的放矢,精准发力。坚持问题导向,不护短、不留情,不和稀泥,通过巡察震慑,保持从严治党的尺度不松、让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压力不减。巡察监督不是一阵子,坚决防止“雨过地皮湿”“风过草抬头”,要针对已巡察过的地方或部门杀个“回马枪”,强化震慑,营造不敢、知止的氛围。

重点巡察灵活机动、定向爆破。重点巡察就是专项巡察,要“精确制导”。重点巡察要从政治和全局上来把握,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在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开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专项巡察要害在“专”,可以围绕一件事、一项工作、一个人、一个下属单位、一个工程项目、一笔专项经费开展巡察。与例行巡察不同,重点巡察要目标清晰,不求面面俱到,要机动灵活、方法多样、加快进度,较短时间内完成任务。

干部廉不廉,党风正不正,群众感受最深刻,群众评价最重要。当前,基层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但是在一些镇村和部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不容忽视,“微权力”滋生“微腐败”,最后演变成为“大祸害”。“‘老虎’离得太远,‘苍蝇’每天扑面”就是人民群众对身边腐败的最真切呼声。近年来,市县纪检监察机关下大力气惩治“蝇害”,但是基层纪律作风建设问题量大面广,许多“四风”问题穿上了“隐身衣”,单靠一两次专项检查和全面铺开的集中治理都不能有效解决所有问题。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最科学有效的办法就是进行有重点的巡察,精准“靶向”发力,才会对基层不正之风有更强的杀伤力。当前市县基层的重点巡察要突出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脱贫攻坚、侵害群众利益的“四风”问题、重点项目建设、重要工作落实、换届纪律、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等重点领域,发挥其灵活、快速、高效的优势,速战速决、震慑遏制。

驻点巡察厘清责任、点穴刺痛。驻点巡察就是派驻巡察,要“严督实考”。派驻纪检组是上级党委、纪委设在驻在部门的“探头”,要瞄着全面从严治党,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挺在前面,把责任扛在肩上,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要把驻点巡察作为对派驻单位进行监督的重要载体和手段。

首先要严明纪律,坚决维护党章的权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厘清驻在单位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派驻纪检组监督责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点巡察驻在部门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民主集中制、党内政治生活等问题。以党章为标尺、以纪律为戒尺,严督实察,督促驻在部门党组织查偏纠错。其二要直面问题,抓早抓小抓预防。要善于“钻进去”巡察、“跳出来”执纪,要结合驻在部门职责特点,紧握《准则》和《条例》,突出“六项纪律”,紧盯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中层干部和重要岗位,直击驻在部门人、财、物、事要害领域,重点采取“听、问、测、谈、访、查、析”等巡察方式,善用信访、舆论、审计等监督力量,常抓小事、长管小节、严查小错,筑牢廉政防线,做到早发现、早纠正,释放驻点巡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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