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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通报4起扶贫脱贫、生态环保和市场秩序领域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18 15:28     点击数: 次     字体:      【打印文章】

为全面助力全县精准扶贫脱贫、生态环境保护、规范市场秩序工作顺利开展,形成有力震慑,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赵湾镇金元村原村主任沈维成,违反廉洁纪律,侵占集体林地,虚报公益林面积、套取国家公益林补助资金3408.8元;违反群众纪律,在修建村级道路期间,超标准、超范围向农户集资135210.5元并滞留村干部手中坐收坐支;违反工作纪律,用不符合条件农户名义套取8100元低保资金用于偿还村集体修路贷款,将不符合五保供养农户纳入五保范围违规享受五保待遇,导致违规享受五保资金32472.00元,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双河镇焦山村村文书杨才俊利用职务便利,制作虚假材料,以特困户名义申报并享受2011年度陕南移民搬迁补助48000元。双河镇纪委给予杨才俊开除党籍处分。旬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杨才俊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宣告缓刑,并处罚金100000.00元。

3、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李进毅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分管领导、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北区(白柳等七镇)责任人,未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工作作风懈怠,导致旬阳县北站新广场小餐饮经营户长期无照无证经营,环境脏乱差、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县监察局决定对李进毅有关违纪问题予以立案审查,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庸政懒政等问题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夏明刚作出书面检查。

4、县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周云忠、环境监察员雷祖杰在对胜爱养殖场禁养区搬迁、日常监管、环境违法问题查处工作中,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禁养区搬迁措施不到位,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整改落实不到位,日常监管不力,导致胜爱养殖场偷排、直排污水。县监察局决定对周云忠、雷祖杰有关违纪问题予以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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