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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河镇纪委运用“提醒函”制度让执纪“第一形态”落地生根

作者:李振朝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22 14:35     点击数: 次     字体:      【打印文章】

神河镇纪委积极探索和实践执纪“第一形态”的运用,加强党员干部监督管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在全镇党员干部中实行“提醒函”制度,让执纪“第一形态”落地生根。目前已有3名党员干部被镇纪委提醒警示,2名干部在干部大会上公开检讨。

镇纪委合理运用执纪“第一形态”,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台了“提醒函”制度,明确规定:对全镇党员干部存在遵守党的纪律和贯彻落实党委决定、决议不力的;不严格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有轻微违反管理制度规定的;履职不力、在规定时限未完成工作任务被上级督办或批评的;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节轻微不构成违纪、但造成影响的;其他需要提醒的事项等五种情形,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需要,由单位或分管领导以书面形式建议镇纪委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报经镇党委同意,镇纪委在核实问题的基础上,对提醒人员以书面形式发送《提醒函》,根据情节,分别给予限期责令整改、警示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提醒教育,每次被镇纪委提醒人员将直接与干部个人年度绩效工资挂钩,记录备案。

通过此项制度推行,镇纪委强化了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有力地推动了执纪“第一形态”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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