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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柳镇:纪律审查工作“四突出”

作者:关学良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9-18 11:50     点击数: 次     字体:      【打印文章】

近年来,白柳镇按照市、县纪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以纪律审查人员专职化、纪律审查工作程序化、纪律审查档案管理规范化、谈话室使用有效化,不断地、有效地提高了镇纪委纪律审查工作总体水平。

一是“突出”纪律审查人员专职化。将忠诚、干净、有担当的干部选进镇纪委班子,使镇纪委力量不断得到充实壮大。并以“请进来”、“走出去”和“以案代训”的方式,提高纪检干部业务水平,培养查办纪检案件技能,提升纪律审查综合水平。现镇纪委设立专职纪委书记1名、副书记1名、兼职纪委委员3名,专干2名,实现纪检干部专职化。

二是“突出”纪律审查工作程序化。在纪律审查过程中始终坚持按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办理流程》、《点名接访工作流程》、《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流程》等有关工作程序办理,做到问题线索归口管理,问题线索集体排查,领导严格审批,及时办理、反馈的原则,探索出了一套制度健全、渠道畅通、科学规范的问题线索登记处置管理机制,做到程序化管理,实现全过程有效监督。

三是“突出” 纪律审查档案管理规范化。镇纪委一直把纪律审查档案管理标准化工作作为纪律审查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在纪律审查档案管理过程中,根据纪律审查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坚持做到文书格式规范、卷宗归档规范、保管期限规范、电子建档规范、移交程序规范、档案借阅规范。以“六规范”确保镇纪委所查办的纪检案件档案保存齐全,既做到了铁证如山,又保证了有档可查。

四是“突出”谈话室使用有效化。镇纪委谈话室按照规范标准和模式,其墙体做软包处理,地面、桌椅、门窗、电源等严格按照规范化设置,并安装全方位监控和拾音器系统,实现谈话实时同步录像、录音、存储、检索等功能,在谈话室使用上严格按照《标准谈话室使用登记制度》、《标准谈话室管理制度》、《镇纪委纪律审查工作安全规定》、《镇纪委纪律审查工作纪律》、《被调查、约谈人员的权利》、《被调查、约谈人员的义务》等制度。标准谈话室的有效使用成为发现党员干部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招呼站”和“静心房”,为提升纪律审查质量、确保纪律审查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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