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柳忠平 李振朝 栗 琳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8-25 17:29
点击数:
次
字体:小 大
【打印文章】
神河镇纪委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出台《提醒督办制度》,让“第一种形态”落地生根。
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镇村干部不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贯彻党委决定决议不力的、不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不认真履职、不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将视其情节采用书面形式向被提醒人发送《提醒函》,予以提醒。提醒制度按三个步骤进行,首次为各单位或分管领导以书面形式建议镇纪委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并限期整改;其次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镇纪委进行第二次提醒;对于同一事项无特殊情况仍不能整改到位的被提醒3次或因其他事由累计被提醒3次的,镇纪委将启动追责程序,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或组织处理,并与干部个人年终奖励工资相挂钩。
自实施提醒督办制度以来,镇纪委共发送《提醒函》16份,约谈镇、村干部19人。
文章录入:县纪委
责任编辑: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