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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委:党员集中活动日实行主题报备预告制

作者:张世青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16 17:14     点击数: 次     字体:      【打印文章】

县直机关在规范党组织生活过程中,实行党员集中活动日主题报备预告制度,有效解决了机关支部党员活动随意化、盲目化、庸俗化、针对性不强、质量不高、开展不经常、党建与业务“两张皮”等“灯下黑”问题。

县直机关工委将“党员集中活动日”原则上确定为每月第一个周星期五,如遇到法定节假日或传统民俗节日,则向后顺延。各机关单位党(总)支部根据本单位实际,确定好每月党员集中活动时间,统一报县直机关工委备案。

各党(总)支部在认真研究确定当月集中活动主题及主要内容的基础上,于党员集中活动日前五天内上报县直机关工委审核。如有与要求不符,不切实际,主题不明,内容虚空,质量不高,应付了事现象,机关工委则发回责令整改,直到达到要求为止。

活动开展之前,各党(总)支部提前5日通过网络党支部等形式,向支部所有党员预告当月“党员集中活动日”开展的时间、地点、组织形式和活动内容,通知参加人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活动开展期间,县直机关工委派人参加,了解掌握和督查指导党员集中活动日活动开展情况。通过精心准备、周密组织,使党员集中活动努力做到广泛参与“有人气”、切合实际“接地气”、富有创意“有生气”,确保每次集中活动都有意义、有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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