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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0-31 09:37     点击数: 次     字体:      【打印文章】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持续增强警示震慑作用,督促党员干部严守纪律、改进作风,旬阳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一、小河镇小河社区党支部书记周仕东,在担任社区居委会主任期间,2015年至2016年在社区集体账户中违规核销招待费2019年4月,周仕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小河镇大南沟村党支部书记张乾富,2016年2月23日,违规收受群众赠送的硬中华香烟一条、20年西凤酒一瓶。2019年9月,张乾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金寨镇郭家湾村文书刘致清,在村集体账户中违规核销电话通讯费。2019年6月,刘致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规报销电话通讯费已退缴。

上述典型案例反映出我县极个别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不强,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问题。当前全县上下正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问题专项整治,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以专项整治为抓手,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常打“预防针”,勤念“紧箍咒”,让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行为自觉。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坚持纪律要求,一步不松、半寸不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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