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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纪委监委通报14起党员干部违法问题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0-31 09:37     点击数: 次     字体:      【打印文章】

为进一步教育警醒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旬阳县纪委监委通报14起党员干部违法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一、神河镇王义沟社区党支部党员华荣兴,无证驾驶二轮机动车辆,且该机动车未悬挂号牌,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19年2月,华荣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城关镇下菜湾社区党支部党员鲁瑶,与他人发生纠纷,并持械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19年3月,鲁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甘溪镇高庄村党支部党员吴炳慈,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机动车辆,且该机动车未悬挂号牌,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19年3月,吴炳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白柳镇峰溪社区党支部党员洪汉臣,其个人经营的旬阳县宏兴藤椅编制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被税务部门行政处罚。2019年2月,洪汉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蜀河镇财政所退休干部朱炳财,多次在麻将馆中以“红中159”的方式进行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19年3月,朱炳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吕河镇任家湾村党支部党员来渊,无证驾驶二轮机动车辆,且该机动车未悬挂号牌,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19年3月,来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七、双河镇双河社区党支部党员王天梁,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19年4月,王天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八、仁河口镇瓦屋场村党支部党员朱德宝,将自己的小轿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人员驾驶,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19年5月,朱德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九、石门镇谌家院社区党支部党员王安明,酒后与他人发生争执并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19年6月,王安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铜钱关镇七里村党支部党员陈震,因诈骗被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判处刑罚。2019年7月,陈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十一、关口镇社保站干部刘像明,在蜀河镇街道某麻将馆内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19年7月,刘像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二、桐木镇党政办干部孙庆发,酒后驾驶二轮机动车辆,且准驾不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定期年检,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19年9月,孙庆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三、赵湾镇赵湾社区党支部党员赵国顺,无证驾驶二轮机动车辆且该机动车未定期年检,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19年9月,赵国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四、构元镇社会保障服务站原工作人员丁连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19年5月,丁连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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