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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1-25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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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通 告(第1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1月25日省政府启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级应急响应”,结合我县防控工作形势,为有效切断新型肺炎病毒的传播途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全县各级各部门全面实行应急备勤,县防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取消假期,全员上岗。
二、凡2020年1月9日以后从武汉来旬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一律实行筛查登记,全面排查。对没有发热症状的人员,实行居家医学观察,所在地镇卫生院落实医务人员进行体温监测,不少于14天;对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人员,及时联系120 救护车转运到县医院发热门诊进行筛查、诊疗。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三、自即日起,县内各文化馆、图书馆、旅游景点等公众聚集场所一律暂停对外开放,所有聚集性文化活动一律暂停;县内网吧、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影剧院等公众聚集场所一律暂停营业。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广电局负责落实。禁止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补习)班,县教体局负责落实。
四、自即日起,县内各酒店、宾馆、旅社、农家乐一律暂停对外餐饮营业服务。由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负责落实。
五、自即日起,关闭县内所有活禽交易市场,严厉打击非法贩运、售卖各类野生动物。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负责落实。
六、自即日起,全县群众减少走亲访友活动,不得举办和参加各类公众性聚餐活动,婚丧嫁娶等事宜须提前向当地政府报备,一切从简。县文明办、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七、自即日起,全县所有客运班线(包括跨省、跨市、跨县客运班线)、城市公交、县境内农村客运班线全部停运。客运站点全部停止售票、营运,对已在网上预约购票的应免费办理退票手续。
八、禁止药品、器械经营单位借机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
九、对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传播不实信息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县公安局负责落实。
防控新型肺炎,关系公众健康和公共安全。请全县各有关单位和广大市民理解、支持、配合,在防控应急响应期间自觉执行,各镇各单位必须加大宣传,充分调动各种防控力量。
从2020年1月26日起执行,恢复时间另行通告。
旬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