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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时评:从成语典故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作者:旬阳县农业局干部 来有志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15 10:51     点击数: 次     字体:      【打印文章】

    翻开成语词典,里面有一个南山铁案的典故。讲述唐高宗时,李元纮任雍州司户参军。势震天下的太平公主到雍州的一座寺院进香时,强行令人搬走了寺院的大石磨。李元纮了解事情原由后,立刻将石磨判还给了寺院。长史窦怀贞得知后,让李元纮把判决书改过来。李元纮却在判决书背面写道:“南山可移,判不可摇也。”正直的法官无畏强大的势力,权势遮天的太平公主犯法与庶民同罪,这是古代依法治国历史上的一个闪光点,体现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党纪国法没有例外。
    然则古代并未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雍州只是广阔中国版图上的一小块,李元纮的主政过程也只是历史长河中的一小段,这件事更只是整个封建社会中的惊鸿一瞥。在李元纮前后,以权压人、徇私枉法的现象屡禁不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好似一个美好的愿想,始终未能作为治国方针施行开来。
    现今中国在不断的加快法制化脚步。历史不断的在前进,社会不断的在进步,1989年9月,江泽民在中外记者招待会上就郑重宣布:“我们绝不能以党代政,也决不能以党代法。”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其作为宪法的第五条第一款。 

    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在北京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受到党内外人士的一致好评,得到了人民的“点赞”,标志着我国法治进程加快,不论在中共党史上还是中国法制史上,都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历史长河中,违法乱纪、谋求不平等的人从来不少,但违法乱纪行为将不断被追责。今年的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国家领导人周永康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其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对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周永康一案,审理机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审理,不管周以前是多大的官,在法律面前,与一般公民一样,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承担法律应尽的义务。这既是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我党的一贯主张,又体现中央严厉、常态化的反腐决心。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随着国家一系列法律的颁布与实施,法治化进程在不断加快,党员干部应该清醒的认识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要严格要求自己,依法行政,谨慎用权,尤其是领导干部,更应不“打招呼”,不干涉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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