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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成常态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09 08:29     点击数: 次     字体:      【打印文章】

“有权必有责,失责必受罚”。权力与责任是同一事物的不同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我们手中握着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力,故而我们必然要肩负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使命与职责,如何使二者得到有机的统一?我们必须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面对形形色色的利益诱惑,有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迷失了自我,抵挡不住“糖衣炮弹”的攻击,进而使得群众的利益受到损失、党和政府的形象受到损害、整个社会的风气变得浑浊。面对这些违纪违规人员,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依纪依规给予他们严惩,追究他们的责任,使执纪问责成为常态。

监督、执纪、问责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责,这三者环环相扣,紧密相连,共同助推者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推进。201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正式实施,这使我们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更加规范,使我们的监督、执纪工作更加富有成效。但是只有监督、执纪,我们的反腐倡廉工作还不能取得最大的效能,日前,《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无疑为我们亮出了一柄利剑,我们必须勇于拿起问责的利剑,使违纪违规者受到应有的追责,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强化学习,内化于心。《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于我们纪检监察干部来说是一个新生的事物,要想快速地了解这一新生事物,我们就必须进行深入的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首先,要对其内容进行逐字逐句的研读,做到滥熟于心。其次,我们要善于博览百家之长,多方位学习了解专家学者的解读,去细细理解每一条款的具体含义。再者,我们要结合工作实际,对照相关的案件,进行比照,掌握这些条款的具体用法。通过阅读、理解、比照,方可使其真正地内化于我们的心中。

严厉问责,外化于行。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对于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来说,要想使其发挥实效,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加大问责力度,严格按照条例的内容,对违纪违规者给予严厉的问责。当前,我们已经形成了监督、执纪的常态,我们接下来的任务就是让问责也成为常态。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需要在日常的工作中对违纪违规者按照相关的条款进行追责、问责,使这些违纪违规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达到问责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同时我们更要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始终将纪律挺在前面,铁腕执纪,严厉问责,使《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真正落实到位。

加大宣传,形成震慑。“酒香也怕巷子深”,在当今这个信息交织的社会中,一项新颁布的条例要想快速发挥实效,就必须加大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它、学习它、运用它。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向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宣传这一新的条例,从而使他们明白违纪违规的严重后果,给他们划定底线和高压线。同时,我们要将问责的结果进行公开,使其在全社会形成一种震慑力,从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又一利器,它为我们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推进提供强大的动力,我们一定要学好、用好这一条例,从而为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更大的实效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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