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扣职责任务强化执纪监督 努力开创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
——在中国共产党旬阳县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4年3月10日)
刘爱军
我代表县纪委常委会向全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中省市纪委全会和县委十四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13年工作,研究部署2014年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任务。
一、2013年工作回顾
2013年,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及中省市纪委全会和县委十四届六次、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作风建设成效显著。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制定出台了严明纪律改进作风“十项规定”。县委常委会班子成员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执行规定、带头改进作风。全县各级各部门紧密结合实际,制定措施,坚决纠正“四风”,狠刹“五股歪风”。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严厉整肃干部作风。一年来,共查处作风建设方面问题6类、28件、32人,其中党政纪立案11件,处分15人、警示训诫2人,通报批评23个单位、15名干部,对全县党员干部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干部作风明显好转。
监督检查全面深入。重点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三农”工作、改善民生、移民搬迁等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防汛防滑、森林防火等重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加强对选调、招聘人员及高考等社会关注的热点事项实施全程监督,力促公平公正。着力优化投资环境,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优化投资环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的实施意见》、《旬阳县优化投资环境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旬阳县优化投资环境若干措施》,组织开展了优化投资环境专题调研,及时调查处理了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先后两次通报12起影响和破坏投资环境的典型案例。继续推行向重点项目派驻监察室制度,实行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企业制度,建立了投诉举报、督办落实、案件查处机制。
案件查办力度加大。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查处违反党政纪规定的行为。围绕中、省、市纪委全会确定的查办案件工作重点,认真组织查办发生在党员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违纪违法案件,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以及破坏投资环境的案件。2013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各类来信来访80件次,上级转办99件次;初步核实82件,其中科级24件;转立案52件,其中科级干部5件;处分76人,其中科级干部10人;通过查办案件共挽回经济损失106.74万元;开展协作区办案4件,公开审理案件2件。建立了标准谈话室,严格按照《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开展工作,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教育监督不断强化。各级各部门结合党的十八大精神培训辅导开展反腐倡廉形势宣讲252场次,12300余名党员干部参加学习。组织开展了“严明党的纪律、带头遵守《党章》”知识测试活动,全县9400名党员干部参加测试。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县廉政教育基地作用得到发挥,红军纪念馆被命名为省级廉政教育基地,县药监局等4个单位被命名为市级廉政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组织科级领导干部任前考廉70人、廉政谈话228人次,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纪委全委会述廉10人,实施诫勉谈话9人次、函询6人次。认真落实《陕西省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办法》,实施警示训诫12人,其中警示提醒2人、诫勉督导2人、责令纠错8人。
专项治理持续开展。深入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清理登记公务用车368辆,纠正处理违规公务用车32辆。积极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共腾退办公用房486间6222.6平方米。认真开展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治理,对4名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到位。认真组织开展会员卡、商业预付卡专项清退活动,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9808名干部职工如实报告情况,并按要求清退会员卡、商业预付卡。
纠风工作扎实有效。委托安康电信公司外呼中心,对全县71个行政管理、执法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政风行风情况进行了测评。在全县22个镇410个基层单位展开了基层站所评议和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创建活动,集中评议70个单位,解决纠正各类问题200余件,县社保经办中心、县供电局棕溪供电所荣获人民群众满意“省级标兵单位”,城关镇财政所、县农商银行甘溪支行等10个单位荣获人民群众满意“市级优秀单位”。加大纠风治乱工作力度,查处涉及教育乱收费、医疗服务不正之风案件4件,处理6人,追缴违规资金13万余元。
责任制落实更加有力。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及时组织召开了县纪委三次全会,安排部署了全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任务,明确了工作重点、主要措施及考评办法,强化了各级各部门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五书两册”制度,县委主要领导与各镇各部门党政“一把手”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07份,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发送告知书、通知书26份。各级各部门始终把反腐倡廉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领导干部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形成了全方位、立体化的反腐倡廉建设责任体系。
自身建设不断加强。着力加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水平。积极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工作,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共撰写调研报告83篇。率先组织开展会员卡、商业预付卡专项清退活动,全县246名纪检监察干部做到了“零持有、零报告”。严格贯彻执行《陕西省纪检监察机关纪律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带头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形象。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纪检监察内部工作流程,健全了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制约机制。
2013年,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与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有的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抓反腐倡廉建设力度不够;少数单位和干部落实纪律作风规定不够严格,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的长效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违纪违规问题仍有发生,惩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一些关键岗位和环节廉政风险不同程度存在,预防腐败措施仍需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意识有待增强、履职方式急需转变、工作能力亟待提高;派驻机构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监督作用发挥不够,等等。对此,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执纪监督。
二、2014年反腐倡廉建设的主要任务
2014年,全县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省纪委三次全会、市纪委四次全会、县委十四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紧扣职责任务,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反腐倡廉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严明党的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强化执纪监督,正风肃纪,纠正“四风”,坚持不懈地狠刹“五股歪风”;加大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的审查力度,坚决有力地查办案件。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切实转变职能,增强履职能力,努力开创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为建设美丽富裕新旬阳提供有力保障。
(一)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反腐倡廉机制创新的各项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提出了新要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务必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求真务实、探索实践,逐步落实中、省、市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各项措施。
强化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切实担当“两个责任”;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各自工作;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的党组织要按照中央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履行好监督责任,既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又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要完善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按照中央、省、市纪委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两个为主”和“双报告”制度。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案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强化县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
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强化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能。按照中央纪委“全面派驻、统一领导、直接管理”的要求,加快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建设,逐步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的职责任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保障。加强对派出机构的管理,完善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派驻机构要对派出机关负责,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纪检组长在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驻在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支持派驻机构工作,提供各项保障。
(二)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地抓好党的纪律和作风建设
遵守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必须坚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保证中、省、市、县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严格纪律要求,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教育,加强组织管理,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领导干部要增强党性,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常怀敬畏和戒惧之心,自觉做到“四个服从”,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敢于同违反党纪的行为作斗争。各级纪检组织要铁面执纪,切实加强对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确保纪律刚性约束。
深化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在坚持中深化、在巩固中提升,不断扩大成果。继续坚持狠刹“五股歪风”,不折不扣落实市委、县委“十项规定”,巩固和扩大作风建设专项整治成果。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庸懒散拖、推诿扯皮,工作不落实、服务不主动等“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礼金的行为。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坚决整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抓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加大党风政风执纪监督力度。纪委、纪检组要紧紧抓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县委“十项规定”不放松,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一年一年抓下去,坚决防止反弹。严格执纪监督,加大明察暗访和惩戒问责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三)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有力地惩处违纪违法行为
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保持查办案件高压态势,是对各级党委、纪委的基本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把坚决遏制腐败作为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纪委、纪检组要把查办案件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严格审查和处置违纪违法行为。
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职能作用,检察、审判机关和审计、财政、公安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线索移交,主动配合办案,增强工作合力。要转变办案方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着力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严肃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及时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协作,完善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举报体系,积极通过执法效能监察、党风政风监督等专项工作发现问题,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
加大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的审查力度。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选人用人上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特别是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领域的腐败案件,民政、扶贫、社保资金管理等民生领域的腐败案件,借重大项目、征地拆迁之机谋取私利、侵害群众权益的案件,单位私设“小金库”、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农村基层干部滥用职权、与民争利、涉黑涉恶、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的案件。严格落实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制度。各镇、各部门纪委按照管辖范围,对反映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的线索进行清理,严格按标准和程序处置,每两月专题向县纪委汇报一次,派驻机构也要定期向县纪委报告情况。县纪委对各镇、各部门案件线索进行备案审查,加强督查督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必要时派员指导或提级办理。
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全面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党员干部出现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健全重大案件剖析制度,总结教训,举一反三,发挥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作用和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坚持查办案件工作方针,规范并严格执行党内审查审批程序,提高办案质量。严明办案纪律,坚决克服怕得罪人、不愿办案、不敢办案的思想,严禁阻挠办案、干扰办案,严禁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加强案件审理和案件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切实保障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对受诬告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事实,保护干部敢于干事、勇于创新的积极性;建立受处分人员跟踪教育管理制度,及时有效地帮促受处分人员在思想上有触动、工作上有提高。加强对基层办案工作的指导,规范办案流程,严明办案纪律,提高办案质量。认真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对因失职渎职或违规违纪办案发生安全事故的,既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又要追究党委和纪委有关领导的责任。
完善办案考核机制。加强办案力量,充实办案人员,保障办案所需。完善案件主办人、办案人员库、交叉办案等制度,加强办案业务技能培训,推进办案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办案工作考核考评,定期公布查办案件工作情况,对长期没有自办案件、办案工作考核结果靠后的镇和部门,县纪委将及时约谈其有关负责人,督促抓好整改。
(四)强化教育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信念、明辨是非,遵纪守法、严格自律。加强纪检、组织、宣传、党校等部门间的协作,整合教育培训资源,适时组织举办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干部廉政教育培训班。不断创新廉政教育载体,提升廉政教育基地建设水平,创作廉政教育文艺作品,切实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趣味性和实效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大廉勤兼优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打造一批廉政文化精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坚决追究失职渎职行为。有针对性的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的抽查核实,积极推行新提拔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工作,促进各级各部门依法正确履行职责。进一步发挥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重视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处置,发挥网络媒体在党员干部监督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深化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健全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体系
深入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按照省委《实施意见》、市委《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抓好任务分解,促进工作落实。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各牵头和协办单位要发挥职能优势,促进工作落实。纪委(纪检组)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分类指导,积极探索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新途径新办法,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深化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要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好新一届村民监督委员会换届工作,选优配强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加强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规范监督程序,健全保障措施,强化监督职责,实现常态化运行,有效遏制村干部腐败问题发生。在城镇社区推行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居民会议决策、居委会执行、居民监督委员会监督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基层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要加强日常管理,逐步向有条件的部门延伸,严格执行接待标准,规范结算办法,坚决防止搞变通、走形式。党政主要领导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要进一步增强述廉内容的针对性,改进方式方法,提高述廉测评公信度,防止以述职代替述廉。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要及时调整更新考试内容,做到凡提必考,严格考试结果运用。镇(部门)办案协作区制度,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经费保障,整合办案资源,提高办案质量。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信访听证终结等制度,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及时调整和补充内容,加大执行落实力度,拓展制度实施的领域和范围,不断扩大制度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推行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制度,整合各种投诉平台和渠道,方便群众举报,对涉及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的,快速受理、直查快办,及时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积极推行民主测评政风行风制度,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问卷调查、入户走访等测评方式,对行政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政风行风进行测评,提高测评结果的客观性和公信力,探索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有效措施和办法。继续规范推行我县探索推出的强农惠农资金兑付“一折通”、案件监督管理“五四负责工作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书两册”、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支出“一签三审”等制度。
提升制度的执行力。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估,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让法规制度刚性运行,绝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督促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制度,促使各级领导干部真正把党规党纪当成高压线、警戒线,时刻保持敬畏之心,自觉按法规制度办事。
三、全面落实中省纪委“三转”要求,不断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中省纪委对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和自身建设作出的重大部署,是纪检监察机关更加科学高效地履行执纪监督职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的有力举措,是推进纪检监察组织制度创新、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务必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全面准确把握其科学内涵和具体要求,进一步紧扣主责、突出主业,坚守责任担当,监督执纪问责,以“三转”工作的实际成效推动反腐倡廉建设。
(一)集中精力,抓好主业。严格执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分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厘清职责权限,准确把握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集中力量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业,突出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防止职能泛化和淡化的问题。一是抓好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和参与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的清理、调整和精简工作。对参与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和有关工作集中清理,对属职责内的要合并精简,把不该管的交给主责部门,坚决从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中脱离出来,不再介入监督对象的具体监管行为,突出抓好主业,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二是加大纪检监察内部机构调整力度。按照整合相近职能、强化办案力量的思路,合并县纪委监察局内设的党风室和纠风室,更名为党风政风监督室,增设第二纪检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室,重新明确调整后内设机构的职能定位,确保与上级纪委之间的业务对接。三是坚决落实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纪委、纪检组和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回归本位,集中精力抓主业,心无旁骛地种好执纪监督“责任田”。各镇各部门兼任纪委书记要准确定位,履行职责,统筹抓好反腐倡廉建设;专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和副科级纪检员要严格履职,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全力推进工作落实。对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镇、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肃追究纪委(纪检组)的责任。
(二)创新思路,务求实效。准确把握新形势,创新工作理念,摒弃惯性思维,改进方式方法,更加科学高效地履行执纪监督职责。一是加强学习,提升执纪监督能力。坚持“勤学、强能、实干、守己、健身”十字要求,将学习作为转职能、转方式的基础和前提,认真组织开展“三转”专题学习大讨论活动,牢固树立“再监督、再检查”的工作理念。结合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特点,全面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实质,系统掌握党纪政纪条规等业务知识,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履职能力。二是转变观念,切实改进方式方法。要坚持以发现和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为主,突出执纪监督和问责追究,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督,减少对监督对象工作过程的常规性检查,加强针对反映问题的专案检查;调整执法效能监察、党风政风监督等工作的思路和重点,注重发现案源线索,有针对性地查处腐败问题。三是创先争优,完善考评激励机制。继续深入开展“全县创优秀、全市争先进、全省出经验”活动,善于在工作中总结提炼、深化提高,创特色出亮点,提升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水平。进一步完善考评办法,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考评,突出廉政教育、执纪监督、查办案件等重点,引导和激励纪检监察机关及纪检监察干部高点定位、科学谋划,加压奋进、争创一流。
(三)严格管理,强化约束。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切实改进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作风,为反腐倡廉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一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教育实践活动中,纪委、纪检组和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将自身摆进去,带头改进作风,带头纠正“四风”,带头消除特权思想。要认真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狠抓整改落实,坚决纠正作风漂浮、软弱涣散,精神懈怠、无所作为,口大气粗、以势压人等不良作风,以教育实践活动焕发出来的新作风为动力,切实解决“三转”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用“三转”的新成效来印证和检验教育实践活动的新成果。二是加强内部监督管理。认真落实“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正人先正己,对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牢固树立执纪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要加强日常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加强干部轮岗交流,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切实防止“灯下黑”。三是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纪律约束。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严格执行办案纪律,坚决防止跑风漏气、泄露案情,执纪不严、失职渎职,滥用权力、以案谋私等问题发生。按照省纪委部署,深入开展严明党的组织纪律主题教育活动,对纪检监察干部执行纪律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要及时报告、及时核查,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同志们,面对新的形势和要求,反腐倡廉建设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让我们在市纪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紧扣职责任务,强化执纪监督,不断开创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努力为建设美丽富裕新旬阳提供坚强保障!